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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需要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
作者:杨少蓉 发布于:2020/1/3 16:53:46 点击量:

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局。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类餐饮企业在进货、检验、加工、储存、售卖等环节大都能够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管控。然而,在南京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的同时,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依然面临一些问题。

作为传统服务行业,餐饮经营单位的特点是数量众多、布局分散、业态各异、加工粗放、自律性较差,仅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不仅监管难度大,且不容易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应该从监督覆盖率转为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上,形成“上可溯源、下可追踪”的食品安全网络监控体系。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 扩大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

首先要尽可能使市场监管人员的编制数量满足实际执法环境的需求,其次是补充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以区市场管理部门为主体、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基础、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体系。对协管员的招聘和培训考核上要注意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二、 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装备的技术含量

目前,食品安全检测装备的技术能力欠缺,对不同的农残超标、瘦肉精、滥用添加剂、滥用激素、地沟油等问题的判断缺乏快速、准确的检测设备,建议对此加大资金投入,寻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出先进的检测装备或试剂,确保为食品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

三、 强化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贯工作

一方面对餐饮企业进行分层次、分批次地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的培训,针对新法“史上最严”的特点对法律责任进行新旧对比,提示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和底线思维,引导企业强化自律管理;另一方面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扩大新《食品安全法》的社会认知度,增强消费者食品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引导公众极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四、 实施餐饮经营单位的信息化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餐饮经营单位的电子档案,对其实行精细化、数字化监管。采用相应的手机智能管理软件,及时采集餐饮经营单位的相关监测数据,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以及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及时处理并并通过互联网纳入管理系统,并通过专门的食品安全平台定期发布屡次违法或重大违法的餐饮单位信息,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和选择权,推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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