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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3/12/19 16:57:08 点击量:


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各有关省部属国有企业科协、省部属事业单位科协,各设区市科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熟悉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全国学会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推选本地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以下简称三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名额分配

各省级学会可推选本学科领域的三大奖候选项目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选各1名。

各高校科协,各有关省部属国有企业科协、省部属事业单位科协,各设区市科协可推选本单位本地区三大奖候选项目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选各1名。

二、推选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12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12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推选工作及材料要求

1.推选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本地区、本学科领域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人选)目遴选出来。推选单位须确保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2.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3. 推选单位须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拟提名项目所有拟推选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科协。

4.推选工作报告、提名书及附件材料(WORD版、PDF盖章版)请务必于1224日前发至邮箱:908762538@qq.com纸质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江苏省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人:顾弘彦、刘  

联系电话:(0258667083013605164157

(二)江苏科协组织人事部

人:宰     宋红群

联系电话:(0258362503783625032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316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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